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