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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8月02日 实施日期:2008年08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主动公开信息发布2358条,依申请公开共受理11件,申请事项基本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但对照《条例》和市信息公开办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办法缺少深入学习和研究;二是少数单位在《条例》实施前对信息进行突击录入,或公开信息避重就轻,缺少规范性文件;三是少数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工作程序不清;四是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缺少延续性,不利于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对《条例》学习

  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横向交流,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办法,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公开程序。

  二、明确工作流程,有序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严格定义信息属性,认真制定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保密审查,对《条例》规定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及时公开。未完成2003年至今文件清理的单位要尽快完成政府信息的清理及公开工作。

  三、加强内部沟通,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敏感性及复杂性,一是各单位在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后,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间的交流沟通,谨慎答复,做好备案,降低因此项工作处理不当而引发行政诉讼的风险。二是各委办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需按照保密审查办法定义文件属性,并负责受理申请。

  四、稳定工作队伍,有序开展工作

  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是如遇更换人员时,要及时和政府办联系,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工作;二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场所接待、咨询、答复等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及相关办法学习培训,使其深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流程及相关办法。

  五、相关工作要求

  近期,市区两级对查阅场所相关表单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将有关表单下发,请工作人员及时到管理系统(http://zfxxgk.dxzw.gov.cn:8080)中下载,使用新的表单,原表单废止。


  联系电话:61298636

  联系人员:肖翠玲、张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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