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委《关于大兴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区委第56次常委会审定,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