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结合我区区划调整的实际,区政府组织全区各部门对区划调整之前有效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1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如下清理决定:
一、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6件(原东城区61件,原崇文区65件)。其中,决定继续施行的24件(见附件1),决定修改的3件(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69件(见附件3),决定失效的16件(见附件4),决定归类为其他文件管理的14件(见附件5)。
二、为便于公众查询,清理结果以及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将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数字东城”网站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完毕后,也将通过上述两个网站予以陆续公布。
附件:1.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归类为其他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