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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2年07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07月17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理顺政企关系,促进政企职能分开,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第125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成立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接受东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决策会议的监督、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是东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者职能,依法对国有资产决策会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股权管理和资产经营,并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经营管理,以出资者身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权属企业享有人事任免权。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依法推进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营运效益,确保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ОО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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