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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5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及北京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开展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广开就业门路,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使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再就业实现最根本的生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以科学的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依托,营造良好的就业服务环境;以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为基础,将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各街道办事处延伸到社区居委会,构筑对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四级网络体系;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在发展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同时,拓宽再就业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岗位;本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下岗职工全部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长期的战略任务,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副书记冯熙任组长,副区长岳鹏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实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列入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2002年度全区将开发就业岗位7500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000名。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发展区域经济,扩大就业容量。在实施“二三六三”发展战略中,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引导发展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要保证3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2.加快社区建设,拓宽再就业渠道。在危改小区各项工程建设中,结合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要保证30%以上新开发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在社区建设中,运用弹性就业的优惠政策,挖掘就业潜力。一是根据每个社区的特色,因地制宜开办相应的服务项目,特别是针对中央、北京市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采取集中承包、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发社会化服务的就业岗位。二是根据居民对社区家政服务等消费的新需求,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开发弹性就业岗位。
  3.加强城市管理,开发保洁、保绿等岗位。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改建扩建绿地的同时开发新的保洁、保绿工作岗位,其中50%以上的岗位要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4.成立劳务派遣组织,开发、置换就业岗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专门负责为失业人员开发置换岗位的劳务派遣机构。一是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的管理,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单位按10%比例开发派遣岗位;二是区有关部门(商委、交通支队、园林局、文明办等)要密切配合,从现有的“车辆看管、交通协管、再生资源回收、文明乘车服务、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中(2002年度)置换出30%的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5.发挥各街道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作用,确保95%以上的就业特困人员实现就业。各街道公益性就业组织要积极开展工作,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与街道社保所配合做好就业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被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将优先就业。
  6.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四)完善区、街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1.加强我区公益性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区、街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设施,为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和职业培训报名、技能鉴定申报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公益性就业服务。
  2.发挥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主渠道作用。建立以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主导、街道职业介绍机构为支点、社区居委会为网络的就业服务系统。在完善失业人员系统网络管理的基础上,开发区、街两级职业介绍应用程序,从而使街道社保所通过信息网络向社区居委会传递用工信息,并由社区居委会向本地区失业人员发布用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供公益性就业培训服务。
  1.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利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立多学科、多层次的职业培训网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引导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有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都能够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总结社区培训定点校的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培训服务。社区培训定点校要根据本地区失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充实培训内容,开展就业复合型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不出本社区就能够参加适合自身需要的就业前培训。
  3.开展多元化职业指导培训。运用“多元化职业指导模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为不同需求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4.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将培训信息网络与失业人员管理系统网络相结合,实现失业人员培训管理一体化。各街道社保所要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失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定点校根据培训需求设立培训科目,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开展培训跟踪服务。对于完成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由街道社保所为其推荐就业岗位,要保证60%以上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6.建立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都能够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六)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
  1.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要着重解决好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接续社会保险等问题。贯彻落实对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性政策。在3年过渡期内,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和工龄满30年以上、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已办理“协保”的下岗职工要保证协保协议的履行;对于有就业要求的大龄下岗职工,各街道社保所要负责为其提供社区就业岗位信息,负责推荐上岗,并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今年11月底前下岗职工全部出再就业服务中心。
  2.建立规范化、全方位的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失业人员管理的水平。在市、区、街三级失业人员管理网络的基础上,以街道社保所为主体,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形成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网络。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随时掌握失业人员家庭生活、求职、培训、就业等情况,做到失业人员求职情况清、失业人员就业情况清、特困人员生活情况清、特困人员就业情况清,并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委员,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的入户宣传和调查工作,做到及时向街道社保所反馈有关情况。
  在现有失业人员系统网络管理的基础上,开发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的应用软件,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信息网络建设,使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够了解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
  (七)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存档、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开具有关证明、接转组织关系、职称评定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街道社保所也将开展相应服务。
  加强再就业政策宣传。一是宣传部门要以再就业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等为重点,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宣传再就业工作。二是建立再就业工作宣传信息员队伍,各街道劳动科、社保所要指定专人任信息员,负责宣传再就业政策,收集再就业工作信息;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开办再就业工作专刊,及时通报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各街道社保所设置宣传栏,随时宣传再就业政策。四是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园地。
  (八)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解决生活特困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
  贯彻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确保我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指导、监督各街道社保所,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设立生活特困补助资金,用于解决生活特困失业人员因患病等原因出现的特殊的、突发的和不可抗拒的生活困难。
  为就业特困人员提供即时服务。通过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认定就业特困人员,对已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实行服务承诺制,提供即时岗位援助。保证不挑岗位的就业特困人员在48小时内就业。
  (九)恢复再就业专项基金,为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区财政拨款1000万元恢复再就业专项基金,用于全区再就业工作;各街道财政也要设立50万元再就业专项基金,用于安置本地区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保证“两率”和安置指标的完成。
  (十)依法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缓解社会再就业压力。
  进一步规范指导企业改革改制、减员增效工作,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要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摸底调查和分流安置工作,合理分担再就业压力。特别是对占有大量国有资产、有一定安置能力的企业,要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的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附件:东城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熙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岳 鹏 副区长
  成 员:高士令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永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传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书章 区综治办主任
      赫 华 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刘 力 区计委主任
      郭培华 区信访办主任
      杨 新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鹏锦 区建委副主任
      乔愿平 区商委副主任 
      张苏晶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樊力梅 区经委副主任
      韩小平 区政府街道办副主任
      徐鹏程 区工会副主席
      黄 洁 区妇联副主席
      张树槐 和平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伟东 安定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章冬梅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明杰 景 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宪一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怡平 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德成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燕生 东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长有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建军 建国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轶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跃华 东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志亮 区人事局局长
      许 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兼区国资办主任
      赵 刚 区审计局副局长
      崔燕生 区地税局副局长
      赵凌云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廷江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徐 莎 区园林局副局长
      王国强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陈天增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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