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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5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京人字[1999]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要求,在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在我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紧密围绕我区发展战略,努力适应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要,以推行聘用合同制为突破口推动改革工作,以点带面、稳中求进、先易后难、分段实施、逐步到位,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科学定岗的原则,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合同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创造条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主要目标:通过推行聘用合同制,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立一支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并需要一定时间的系统性工程。为加强领导,成立以陈平区长任组长的东城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
  各区属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由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今年底以前,区属各单位要有1/2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办法》签订聘用合同。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逐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逐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聘任制。
  对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制定并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
  (三)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要建立并完善聘后管理办法,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要重点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要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依据。
  (四)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增加用人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五)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尽量在行业或系统内调剂安置。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途径。鼓励未聘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
  四、程序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2年10月中旬-2002年11月中旬)。
  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央、市、区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吃透政策,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群众的发动、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1月中旬—2002年12月下旬)。
  区属各单位要选择1/2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和本意见。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职工签订人员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关系(现有人员初次聘用,要全员聘用),继而按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岗位聘任,签订岗位聘任书。
  (三)检查总结提高阶段(2003年1月上旬—2003年3月上旬)。
  在改革的实施中,各单位要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下一步改革的全面推开和深化积累经验,区人事局将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全面推行阶段(2003年3月中旬—2003年12月下旬)。
  区属全部事业单位均要在认真总结本系统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要努力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将改革逐步引向深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对群众的发动、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到位,为改革的推动奠定基础。
  (二)认真调研,精心组织,缜密实施。
  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人员结构状况进行全面认真地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精心组织,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合力。要不断注意发现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为下一步改革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三)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对于首次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中已签订聘用合同但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各单位要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到新的领域、新的岗位发挥作用。
  (四)加强聘后的管理与考核,保证改革的成果和实效。
  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配套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制度,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改革的实际成效。
  (五)建立社会保险,加强人事监督,妥善处理人事争议。
  按照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处理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好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时机,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区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选择条件成熟、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先行试点。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年底以前,确保1/2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2003年年底以前,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
     
  附件:东城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平 区长
  副组长: 冯 熙 区委副书记
       林克庆 常务副区长
       梁 军 区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王志亮 区人事局局长
       丁连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立军 区监察局局长
       高士令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 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毛 炯 区人事局副局长
       胡冠华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唐仲信 区人事局副局长
       孙海燕 区人事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王志亮(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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