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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增收节支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5月06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6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区人民正全力以赴开展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非典”防治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同时,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全区经济发展、财政收支面临着严峻形势。为此,全区各单位要将“非典”防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下大力量抓好经济发展、增收节支,确保“非典”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和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认识经济发展和“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市、区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和衷共济,切实把“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同时,要统筹兼顾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实现财政收支的积极平衡,为夺取抗击“非典”疫情的全面胜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做好财政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区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一要密切关注 “非典”疫情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做好全区财政收入趋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的因素。二要针对各种不利因素,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完成。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加大对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大力清理欠税,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三、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
  一要明确支出责任。区财政负责区卫生部门用于防治“非典”的各类经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给予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等经费,确保“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用好一般性结余,保证“非典”防治工作需要。各单位自行安排的“非典” 防治工作的支出,区财政不予负担。
  二要调整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大力压缩和控制会议费、表彰费、差旅费、出国考察经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非典”防治专项经费的需要。
  三要清理已拨付到位的项目预算。若项目因受“非典”影响发生变化或取消的,要全额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四要严格审核各种预算追加事项。严格控制购置、修缮等项目的支出,无特殊原因,暂停拨付资金。
  五要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规范“非典”防治资金审批程序,各部门如需增加预算,必须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迅速核提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街两级财政都要制定“非典”防治拨款紧急预案,本着积极主动、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非典”防治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要严肃财经纪律,对“非典”防治经费要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绝不允许瞒报、虚报、挪作他用,更不能借“非典”防治之名滥发实物、补助或加班费等。财政拨款的“非典”防治经费要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项审计。“非典”防治药品和物质储备要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要加强管理,集中使用,确保全部用于“非典”防治工作。
  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典”防治工作经费整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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