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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2003年06月02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减少非典型肺炎疫情对我区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我区社会稳定,促进东城经济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在落实《通知》的过程中,要当好措施落实者、情况反映者、问题协调者、监督检查者和克服困难者,力争将非典型肺炎疫情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通知》的总体落实工作由区计委负责,区财政局协助。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积极与市、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实施细则,立即组织实施,确保驻区企业真正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三、切实把握好政策尺度。对于《通知》中各项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已制定配套措施的,要按照市里的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没有配套措施或者需要进一步甄别标准的,责任单位要按照科学、简洁、实效的原则尽快拿出标准和办理程序。
四、继续加强和改善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共东城区委、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各部门不得以防治SARS疫情为由,强行要求企业和个人捐款捐物。在落实《通知》中,对于企业要求政府出面协调的事宜,要按部门职责和法定程序进行协调,要尊重企业间作为自主市场主体,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要由政府部门包办代替。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各部门要注意收集企业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的动态。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困难和问题,区里能解决的,由区计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区里无法解决的,由区有关部门向市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反映,或通过区计委周报向市计委反映,积极争取解决。
六、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部门每周向区计委反馈《通知》的落实情况,由区计委统一向区政府报告《通知》落实情况。
七、实行监督制度。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4014660。
八、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当前特殊时期,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压缩部门开支和挖掘经济发展潜力相结合,在确保《通知》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实现本部门和全区收支的积极平衡。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责任分工
二ОО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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