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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行政措施
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3年04月10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财政供款的社会团体、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市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筹划,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衔接,保证原办法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统计、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积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同时下发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附件2)。
附件:1、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二ОО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1: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岳鹏 副区长
副组长:高士令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志亮 区人事局局长
许 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国资办主任
赵凌云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笑平 区统计局副局长
樊胜才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景林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陈景林(兼),联系人:李保仕,苏建伟,联系电话:64035625,64067799转3128。
附件2:东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本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由区人事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提供辖区内所属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财政供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代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登记。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参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办理手续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参险手续。其中,2003年6月30日前办理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险手续;12月31日前办理中央在京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军队等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险手续。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应参险单位的被保险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审批退休核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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