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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4月11日 实施日期:2003年04月11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市政府组织实施了8个阶段的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首都空气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为全面实现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2003年实施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第九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继续以防治颗粒物污染为重点,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煤烟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化本市东南郊、石景山等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使市区空气质量2级和好于2级的天数达到60%。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这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10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锅炉完成改用清洁能源的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东四地区三条至八条平房居民改用电采暖的示范工程;加大执法力度控制机动车污染;年底前完成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力争东四、前门子站全年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比2002年提高5个百分点,为我市力争实现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0%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的相关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我区制定了《东城区落实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现将《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单位落实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责任书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对本辖区的综合管理职能,动员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通告》和《分解表》中的有关任务,监督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巩固前八个阶段治理成果,同时按要求完成《分解表》中下达的有关任务。
  四、各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态度坚决、宣传广泛、动作迅速、贯彻到位,把《通告》和《分解表》中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到每项任务责任人落实,工作标准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五、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并将落实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情况纳入2003度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政府将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取消年终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入A等以上资格。
                                           二ОО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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