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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精神,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东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
                        二ОО三年五月十六日

  东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王志亮 区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吴通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本宇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陈大龙 区纪检委副书记
   徐鹏程 区工会副主席
   赵其瑜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吉祥 区文委副书记
   刘登科 区科委副主任
   王素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天增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瑛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刘文元 华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孙 红 华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科科长孙宝印同志担任,联系电话:640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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