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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通告

颁布日期:2003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社会公共秩序。通告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下列地区为禁养区、禁遛区:
  1、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市政府确定的主要道路。
  2、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
  3、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划定下列地区为禁养区、禁遛区:
  1、王府井步行街地区(南起东长安街北至灯市口大街西口路口,以及金鱼胡同和东安门大街)。
  2、北京站地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庆平胡同东口,南至北京站南墙,北至站前街北口)。
  3、各行政机关办公区。
  (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的禁养区、禁遛区。
  (四)经市、区政府划定的其它禁养区、禁遛区。
  特此通告。
                                     二ОО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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