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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03月25日 颁布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4]8号)精神,组织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制定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完善“二三六三”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东城区在首都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科技活动、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能源消耗以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消耗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全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岳鹏为组长的东城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统计科、民政科、派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委、办、局、公司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领导担任普查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人要对普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普查机构的职责是:积极有效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及所辖的调查对象进行清查,确保清查质量;做好普查登记,保证普查登记率;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普查数据的高质量。
  按照国务院、北京市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东城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单位名录库,并协助建立东城区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同时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东城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东城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政管委、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园林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区商委、区经委、区建委、区外经委、区卫生局、区文委、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园林局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以及普查清查登记和登记结果核实工作;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普查临时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东城公安分局、区综治办、东城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监察大队、王府井建管办、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等单位和部门还要协助做好入户清查登记工作;经济普查涉及到的区政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物资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经费,及时购置普查所需的办公设备、调查用具、宣传用品等,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六、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工作
  本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经济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统计数据。
  有关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动员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东城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二ОО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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