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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修改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03月2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区政府对截至2001年10月底以前全区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70008件行政措施、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的2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的2件政策措施,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2件)
  1、《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1998年6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审计局发布。
  2、《扶持连锁商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区商委发布。   
附件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策措施(2件) 
  1、《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2000年8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发布。 
  2、《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手续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5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发布。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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