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朝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发〔2006〕1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朝阳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在朝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它灾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负责指挥本区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开展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四)分析总结本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赵全保 副区长 副总指挥:鄂曼叶 区地震局局长 成 员:奚传斌 区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梁茂存 区地震局副局长 顾润雨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跃荣 区建委副主任 崔 晨 区市政管委委员 聂宏伟 区街办副主任 马国勇 区农委副主任 周 炜 区教委副主任 任国强 区国资委副主任 谭林坤 区外办副主任 王 臻 区信息办副主任 吴 刚 区文化委行政执法队队长 尹建立 区民防局副局长 刘 洪 区安监局副局长 董小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春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 昕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国臣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晓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辉 区环保局副局长 陈万明 区绿化局副局长 陈 杰 区体育局副局长 边文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吕 玫 区档案局副局长 莫 飞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副局长 赵世龙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罗志永 朝阳交通支队副队长 赵明生 朝阳消防支队副队长 梁 丹 市药监局朝阳分局副局长 司爱华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石凤岗 朝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强 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四区电话局副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区地震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他组成人员。 四、办事机构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局。根据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和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起草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负责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组织本区地震应急演习、演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负责本区地震灾害事件隐患排查和地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震应急新闻宣传报道稿件;负责本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