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朝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发〔2006〕1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朝阳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朝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主要负责应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区属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突发应急事故;住宅锅炉供热工作冬季突发应急事故;区户外广告设施突发应急事故。同时,配合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指挥部,做好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快速路、主干路及市政道路地下管线、市政道路路灯、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瓶装供应站、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突发事故处置工作以及与专业权属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先期组织处理和保障工作,指挥较大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应急事故,做好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及分析、善后处理、情况报告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起草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赵全保 副区长 副总指挥:尹秀峰 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 员:奚传斌 区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彭连成 区建委委员 聂宏伟 区街办副主任 马国勇 区农委副主任 赵新跃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 洪 区安监局副局长 董小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春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 晓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国臣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明辉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家义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世龙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罗志永 朝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马 武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队长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主管领导为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他组成人员。 四、办事机构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市政管委。根据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城市公共设施应急预案;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区属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户外广告以及区内供暖设备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城市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负责对较大、一般突发事故处置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及分析、善后处理、情况报告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级领导同志以外的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城市公共设施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