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5号),为规范本区住宅业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促进整体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决定,将区商务局负责的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交由区旅游局承担。调整后,区旅游局统一承担本区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 为加强区域内住宿业管理工作,我区建立区住宿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本区住宿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旅游局、区街办、区农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综治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和朝阳消防支队。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