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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本区住宿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8月07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5号),为规范本区住宅业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促进整体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决定,将区商务局负责的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交由区旅游局承担。调整后,区旅游局统一承担本区住宿业行业管理职责。
  为加强区域内住宿业管理工作,我区建立区住宿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本区住宿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旅游局、区街办、区农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综治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和朝阳消防支队。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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