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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5年04月26日 颁布单位:崇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和市属企业:
  为使市委、市政府及时了解本市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紧急通知》(京安监办字〔2005〕15号),根据贯彻文件精神,特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区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并认真作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工作。
  三、驻区中央在京企业和市属企业,必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8号)要求,接受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崇文区政府值班电话:67612345 67110088?5317
  67112184  67158317(自动传真)
  崇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67110088?5912  67110318
  崇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
  67110088?5910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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