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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4年08月16日 颁布单位:崇文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汛期气候复杂多变,降雨量和时空分布已于常年的情况,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汛期的各项工 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值班力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全面部署,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保障防汛资金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及时、准确掌握气象和汛情信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汛情可能对生产、工作造成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四、要加大汛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力度。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专项督察和重点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在汛期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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