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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建立城管协管员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管理工作,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建立城管协管员管理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昌平区城管协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昌平区建立城管协管员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城镇管理工作,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环境整治,提高整体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就业岗位,有效遏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区建立城管协管员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06年治乱、07年建新、08年锦上添花”的要求,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改善本区的环境面貌和秩序,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城镇管理工作,为创建规范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形式
  (一)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城镇管理水平,结合奥运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按照本区实有人口1.7‰的比例,组建1600人的城管协管员队伍。
  (二)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组建采取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出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由区城管大队负责考试及业务指导。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管理工作重点,配备城管协管员,负责本地区的城镇管理工作。
  (三)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组建及培训工作在2006年5月底前完成,2006年6月1日正式上岗。协管员名单报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办公场所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三、管理机制
  (一)城管协管员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大队的双重领导,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所属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同城管协管员签订补助协议。
  (二)成立昌平区城管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
  (三)城管协管员队伍分为200个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大队各分队正式执法人员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协管员担任。
  四、选用原则、方式和条件
  (一)城管协管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
  (二)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区城管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考试并审核确定,选用结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
  (三)城管协管员参与城镇管理工作,需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法律知识,身体条件适应城镇管理工作的要求,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协助开展城镇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3.户籍在本镇、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农民、复转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4.男性年龄在18岁至45岁、身高在170公分以上,女性年龄在18岁至40岁、身高在160公分以上,身体健康(应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5.被选用的城管协管员,必须个人自费足额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优先选用:
  (1)退伍军人;
  (2)具有一定的城镇管理经验的;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的;
  (4)具有驾驶车辆、摄影摄像等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特长的。
  五、城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城管协管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教育与管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平、公正对待管理相对人。
  (二)遵守纪律,接受培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镇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管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五)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六)收集并及时反映社区、单位、群众对城镇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七)协助城管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考核及奖惩
  城管协管员采取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确定对协管员进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城管大队另行制定)。
  (一)月考核。由区城管协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协管员考勤表,各分队执法组长根据协管员日常执行任务情况、出勤情况,每月底核准汇总打分,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二)年度考核。分队长根据协管员月考核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年底核准汇总打分,以此确定奖惩。
  七、补助标准及发放
  (一)城管协管员补助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核发,每季度由区财政局拨付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财政科。管理经费按照补助费用的10%确定,由区财政局一并拨付,其中5%划拨到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财政科,5%划拨到区城管大队。
  (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须严格按照《昌平区城管协管员补助费、管理费及培训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对下发的补助费用及管理费用单独设立帐页,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补助年限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暂定到2011年5月31日。
  八、本意见执行到2011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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