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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6月0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立设置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的批复》(京编办行〔2006〕28号),设置北京市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简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是区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侨务情况,研究制订本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侨务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三)参与研究制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街道的经济和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供应。
  (五)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六)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八)负责结合本区宗教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宗教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权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九)负责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在本区定居及眷属安置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负责侨资企业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邀来本区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设置2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公文处理、会议、信息、宣传、档案、人事、保密、接待、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二)业务科
  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情况;参与研究制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规划;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邀来本区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负责确认侨资企业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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