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昌平区行政措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3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由于我区长年处于缺水状态,地表水缺乏生态补水,水体自净能力差,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水环境不尽如人意。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和群众的期望,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四届三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要像治理大气污染那样重视并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目标。重要景观用水区水质保持现状Ⅲ类标准;东沙河、南沙河、北沙河和温榆河、蔺沟河等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点面污染源得到基本治理或消除,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再用于农业灌溉。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区水环境的良性循环。
  为全面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现就有关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全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对排放污水的所有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监管;对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等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对经过市政管道向河道间接排放超标污水的单位,配合区水务部门进行管理;依法采取严格"三同时"审批、总量控制、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对超标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水务局:对全区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河湖、水务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行、改造、管理工作,会同区城管、环保等部门,依法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向河道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河湖的污水截流、疏浚、生态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与区城管等单位共同对向城市河湖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制定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河湖生态用水调配等方案、预案,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城市河湖达到景观水体要求。在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采取关闭闸门等相应措施,控制污染范围。
  区城管大队:负责会同区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政管委:负责对垃圾、粪便清扫、运输、处理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其不进入河道污染水体。对所属公园内的水面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治理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其达到景观水体的要求。
  区农委:负责对农村生活产生的污水、垃圾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使其不进入河道,减少对河流水体的污染;组织协调对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秸秆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对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进行科学使用方面的研究、推广、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院污水和可能造成地表、地下水污染的医疗废物进行治理和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昌平园管委会:负责本园区的污水管线建设,并负责接入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确保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对园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管理,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花大力气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和分阶段实施计划。要把保持良好的水环境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水平,实现本区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