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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现就做好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残疾人,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环境,形成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宜人新昌平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
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必须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改变工作,加大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保证征缴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昌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区残联、地税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使各用人单位了解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召开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会和动员会,总结表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0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针对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的具体情况,充分做好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工作。
3.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各用人单位的审核、缴款情况,必要时由各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送达申报表格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资料,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做好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服务工作。
(二)做好审核工作
1.区残联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用人单位情况,在9月底前与区地税局共同协商,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工作平稳进行。
2.严格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全面掌握审核、未审核单位情况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做好数据传输和交换工作。
3.区残联要按照要求落实审核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审核场所设在昌平区府学路17号(区残联一楼大厅)。
(三)做好代征工作
1.区地税局要严格按照区残联系统审核的结果征收就业保障金,并及时将各单位缴款情况反馈给区残联。
2.区残联要及时汇总分析本区各用人单位的审核、缴款情况,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并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四)做好催缴检查工作
1.区残联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区地税局提供的未缴单位信息,认真做好催缴工作。
2.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3.区司法局要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政府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和代征等项工作。
2.区残联和地税局要将市残工委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及时送达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明确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程序及具体办法。
3.区残联、地税局、区信息办要及时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网络调试和与区政府专网连接工作,分别对审核、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审核事项、代征软件操作等培训。切实做好审核系统、代征系统的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联网线路畅通和数据的及时传输。
4.区地税、国税、财政、统计、审计、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区残联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数据、沟通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区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5.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6.区残联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残疾人才库,便于用人单位选用残疾人才,促进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1.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管理,制定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坚持考核、持证上岗。要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场所办成宣传残疾人事业、扶助残疾人的服务窗口,在环境布置、审批程序安排和政策咨询等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区残联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3.区残联和区地税局要加强审核、代征人员队伍建设,要明确审核、代征工作负责人,要安排审核、征管人员,设立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
(三)严密组织,平稳推进
1.区残联、区地税局要认真做好组织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改变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真研究和解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代征的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听取多方面意见,做好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2.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代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代征工作,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总结区地税局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增强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表彰积极配合代征工作和为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附件:昌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昌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秋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尚玉 区残联理事长
张 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彦樵 区发改委副书记
宋 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曲建华 区地税局副局长
郑建华 区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郭久明 区残联副理事长
朱小霞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基业 区法制办副主任
王家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会春 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 捷 区编办副主任
李同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建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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