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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2006-2010)》已经区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昌平区"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2006-2010)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十一五"期间,是北京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遏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昌平区"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2006年至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区今后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实施期为2006年至2010年。
  一、安全生产现状、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1、安全生产规范性建设取得新突破。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2005年,制定了《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昌政办发〔2005〕40号),明确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重点监督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强化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措施。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区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平区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昌政发〔2004〕36号),明确细化了区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此外,全区17个镇(街道)基本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员达到153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3、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不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问题
  1、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还比较突出;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大量增加,形成许多新的安全隐患,给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突出表现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人员数量和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已经明确,但各部门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发挥的作用还参差不齐,亟待建立纵横畅通、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监管有力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期,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目前,全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外来农村劳动力涌入我区,这些人员素质较低、流动较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总之,"十一五"时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之安全生产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多变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妥善应对。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努力使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监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降低,建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同2005年相比,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要达到以下目标: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之内;
  火灾:死亡人数不超过0.35人/10万人,比2005年下降4%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降到6.0以下;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在各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确定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真正形成"二级监督、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延伸到基层,各镇(街道)在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含量,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执法手段科学化、执法监察信息化、执法工作标准化。
  (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作用,开展事故预防预警工作。整合消防、交通、市政、公安等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专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配备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器材,完善区级高危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储备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装备和抢险物资,建立横向、纵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网,增强与市和区内各专项应急指挥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救援服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能力。
  (三)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
  广泛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建立灵敏高效、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安监与工商两部门的综合执法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执法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与市安监局、区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连接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管理导则和安全规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办法,建立评估确认、分级整改、督促检查、监控和验收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治理历史积累、遗留和挂帐的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对各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运输、建筑、人员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提取的风险抵押金即转为事故处理专用资金。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和设备。
  强化对特种作业设备安装、使用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安装、使用操作规程,将非法安装、使用"土锅炉"(无生产厂名、厂址和技术资料)以及常压锅炉承压使用作为整治重点,确保特种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
  (六)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GPS卫星监控等设备,对登记备案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案,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结合昌平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定期对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进行督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每年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特种设备、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责成隐患主体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消除计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短期内难于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责任单位加强监管,严密监控。对于一些历史遗留和企业无力整改的隐患,由区政府列支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贯彻和落实各行业(领域)制定、发布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从2007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北汽福田等一批机械企业争创国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在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完善非公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进行整顿,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鼓励中小型企业与中介机构嫁接,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等形式,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设立专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加强培训,落实经费和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
  (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其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以各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各种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十一五"期间,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每年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每半年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技能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审查、考核、复审等工作。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体制,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制
  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和探索新的、科学的、可操作的联合执法方式,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二)依法行政,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主体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公示制度,实施全社会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吸引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规划》的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折子工程,明确责任人和《规划》实施进度要求,确保《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确保规划重点项目的有效落实。规划、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因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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