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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4月0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及《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昌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何朝柱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周晓东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建国 区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刘俊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赵长友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勇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保红 区教委副主任
      吴学军 区纪委干部室主任
      宋 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立军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勤昌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陈玉起、刘淑明、朱晓霞等三位同志不再担任昌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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