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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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