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1:因为结构化产品本质是在和银行对赌,以散户的知识和能力怎么能够理解这些结构化产品包含的复杂机理,并且战胜银行呢?
回答:结构化产品的种类繁多,其中有些结构化产品确实存在着对赌的性质,但此类产品的风险极大,近期内银监会坚决不会向它发放“准生证”。
目前,国内无论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发行的结构化理财产品几乎全部为挂钩型产品,不存在任何对赌的性质。所谓挂钩型产品通俗意义上就是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与某一个目标挂钩,且随着这一目标的变化而随之变化。这如同父母给孩子的暑假奖励与孩子的期末考试成绩直接挂钩类似,孩子期末考试成绩越好,父母的奖励也越大,反之成绩越差,奖励越少,甚至没有任何奖励。同时,这个比喻也能形象地说明挂钩类理财产品的结构特征。对投资者而言,挂钩产品就是一个债券和一个期权的混合结构体,债券的功能在于对投资者进行保本,如同父母对小孩子的保底承诺,而期权的功能在于当标的目标按照预期方向运动时使投资者获得附加收益,比如如果成绩优秀可能去一个更好的地方去旅游,而成绩一般那么只能在附近转转了。
而对银行而言,它在理财产品销售与运行过程中已经将绝大部分风险进行了转移和对冲,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与普通投资者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银行在出售给投资者一个债券和一个期权的同时,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又购买了与出售给投资者完全相同的债券和期权。而银行赚取这一卖一买的价差和手续费,所承担风险很小。由于国内没有期权市场,银行出售给投资者的各种挂钩的标的物均来源于海外市场,如香港、美国和欧洲等等,银行可以在这些市场直接购买到所需的期权从而转手卖给国内投资者,这也是为什么投资者总是看到以香港市场的股票为标的物,而非大陆的A股。
因此,目前银行所设计的理财产品并非对赌的游戏,投资者也并非在与银行进行博弈。
疑问2:对于锁定涨跌幅的那种产品,比如四只股票只有涨跌幅度完全一致,才可获得最大收益率16%,否则,只要表现最好和最差的差距达到或超过16%,那么收益就将为0。个人认为这就是一个数学问题,根本看不清这类理财产品究竟靠什么手段来盈利,反倒觉得这种理财产品就像是在“赌博”,押宝对了,收益非常大,否则就会颗粒无收。
回答:上面已经解释,此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为挂钩类产品,银行出售给投资者的是一个债券和一个期权的混合体。举例说明,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可以到期保本,并获得一定债券投资收益,比如初始资金中95元用于购买债券,一年后返本付息,共计100元,这100元就是到期时投资者的保本额。而初始投资中的3元,银行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期权。这些期权通常是银行在期权市场或者某些海外大的投资银行手中购买。最后剩余的2元初始投资就成为了银行的利润,在本例中银行的收益至少为2%。因此,在整个理财产品运行中,银行并不真正购买上述标的股票或者股票指数,仅仅是购买说明书中要求的期权。
此类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低下的原因并不是结构产品的错,而是银行进行产品设计的失误和错误。如问题中所提到的,四只股票的涨跌幅如何能够保持一致变化呢,在现实的股票市场中这是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但是,银行却恰恰把这种几乎不能实现的期权出售给了投资者。原因可能有两个:其一,由于这种期权几乎不可能实现,因而价格极其便宜,用于购买期权的费用远远低于上面例子中的3元,甚至可能只有几分钱,因此银行的收益率大大提高,上述例子中甚至超过5%;其二,银行无法识别国外大投行高价卖给它们了一个不值一文的期权,银行在接受期权后只能卖给投资者转嫁风险。正常情况下,银行不应该犯上述任何两个错误。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时应该详细咨询产品中期权的触发条件,初步判断挂钩产品中所含期权是否具有价值,就如同父母是否给了小孩子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空头承诺一样。如果不能真正明白理财产品所设定期权的含义,建议投资者尽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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