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三号令”)之外的金融类国有资产终于有了缺口,财政部近日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省级以上产权市场处置部分股权资产,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股权。
金融资产进场再引关注
几乎是毫无征兆,财政部就在无声无息中完成了金融资产处置办法的一次跨越。新浪产权注意到,财政部早在今年7月9日就已经向东方、长城、信达、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了这一办法并于当日起实施,到8月18日在财政部网站正式予以公布,而在8月27日,新浪产权就此与几家产权交易机构沟通时,他们对此规定却并不了解。
对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的转让,业界曾在去年下半年展开过一段热烈讨论。当时,一份被称作“金融三号令”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内几个主要产权交易机构调研,同年10月23日,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这一办法与此前一年发布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被看作是为金融三号令推出做的必要准备(可参见新浪产权2007年10月30日相关报道《金融资产“三号令”蓄势待发》),《办法》将在年内出台的说法盛行一时。
但是,产权交易业界寄予厚望“金融类国有资产必须进场交易”的这一《办法》并未如期出台,2008年至今,这一方面更是杳无声息,直到前几日财政部在修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办法时,才在这个修订本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将部分金融资产放在产权市场进行交易。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其一是进场资产的范围是“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对进场资产的范围做了相对狭小的界定;第二是只规定了“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全国几十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如何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留下了悬疑。
产交机构早有涉及
与几家产权交易机构刚刚关注到这一规定不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已经有了实质性进展。8月26日,他们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媒体披露,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所有办事处的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将统一在北交所挂牌。
实际上,各地产权交易所早就在做金融不良资产业务,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也曾多次见诸报端。以北交所为例,其在2003年就探索性地启动了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截至2007年11月底,其“金融资产超市”共吸引金融不良资产达1910亿元,金融股权40亿元,2007年全年金融资产超市处置金额超过500亿元。
不仅是北京,西部产权交易所在去年和今年分别和华融和长城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陕西办事处确立战略合作,后两者的资产包在西部产权交易所集中推介;今年7月8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举行“2008资产处置专场推介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0个办事处共推出11个资产包和13个单项资产;而就在今年8月15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也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合作组建贵州信达阳光财务清算有限公司(可参见新浪产权2008年8月27日相关报道《贵州产权迈出战略转型第一步》),其业务范围涉及受托清理企业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等等。
西部产权交易副总裁穆世文对新浪产权说,金融不良资产包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县级区域,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和交易系统在当地交易,这是为什么国内不少产权交易所均涉及这类业务的原因。
浙江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姚上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金融不良资产和企业国有产权类似都带有很强的属地性,能否交易成功与转让方在当地的人脉关系息息相关。
现有业务资源面临洗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昨日媒体的披露,北交所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北交所将把长城在全国各地办事处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产包悉数收入囊中,这就产生了一个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即在新的规定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如何与产权交易机构合作。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主要是考虑到交易所的规范性和市场运作能力,但是全国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所有几十家之多,各产权交易机构将不得不面临竞争。
穆世文强调指出,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络已经能够覆盖全省各地,所以《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而从北交所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议来看,排他性条款的设置无疑阻断了其他产权交易所和长城的直接联系,各交易所或许不得不首先经过北交所才能拿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本地办事处的业务,原有的、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格局势必要经历重新洗牌。
“北交所仅靠自身也不可能吞下全国各地的业务,必须和当地的交易所合作,这和央企交易的模式类似,只是北交所的捷足先登让他们具备了这个先机”,上述人士这样分析。北京产权交易所研究部主任郭书贵对新浪产权说:“《办法》规定了可以在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所交易,那么对各地省级交易所的机会是平等的,这将是交易机构间市场竞争的新内容,谁的市场内功好、服务好谁就有可能吃到这块蛋糕。”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在关注《办法》的出台。
金融三号令又一先声?
时隔近一年,关于金融类资产的处置终于第一次有了明确进场的规定,虽然其适用范围相当狭小,但其意义在于金融类资产的处置终于有了缺口。而这是否又是业界盼望已久的“金融三号令”的先声值得期待。
分析人士认为,从《办法》严格的规定来讲,其具有很大程度的试点意义,或许在此级别或类型业务在产权交易所交易成熟之后,将全面推进金融类资产进场,也就是业界期待已久的“金融三号令”出台。
而在姚上毅看来,超过1000万以上的资产包屈指可数,浙江产权交易所多年来交易的最大资产包也不过300多万元,上千万级的大项目更多是有国际买家的参与,评估价格1000以下的资产包占绝大多数,但是按照此规定这些还是可以不进场,这仍然需要产权交易所运用自身的市场化行为去争取。同时姚上毅认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类资产已历经多年,目前的存量已经不是很大,只有全部放开,对产权交易所才会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