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办法》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沧州市、县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将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布局科学合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兼顾区域统筹的原则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设置大件垃圾拆解、可回收物分拣等场所,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效率。
《办法》明确,沧州市将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同时,要求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沧州市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办法》规定相关单位配备相应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车辆,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运输至规定地点进行相应处理,实现全流程管控。
此外,沧州市将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回收模式,建立信息化平台,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便捷性;鼓励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