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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

2024-06-04 09:43   来源:北京日报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相关评价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服务中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在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有助于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此次《办法》主要针对的评价对象为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等企事业单位。《办法》明确,评价对象将被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等,细分为A、A-、B+、B、B-、C+、C、C-、D九级;初始等级原则上为中(C)级。从评价规则看,包括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两项评价指标。其中,通用指标利用国家信用评价结果及公共信用信息得出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对象在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基础信用评价参考;行业指标则是根据评价对象在行业管理中具体行为和现实表现,得出综合性信用评价结果。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根据评价对象的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优(A)级的评价对象,以自律为主、守信激励为原则,在日常监管中大幅减少检查比例、频次和内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良(B)级的评价对象,以监管和自律兼顾、适度激励为原则,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检查比例、频次和内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中(C)级的评价对象,以监督督促、行业自律为原则,按照常规比例、频次及内容进行抽查;对信用评价等级为差(D)级的评价对象,以强化监管、失信惩戒为原则,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本市还会根据行业分类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排名,建立行业排行榜机制,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发布。依托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本市将建立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评价对象的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立了评价等级熔断机制,加强对评价对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评价对象出现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拒不履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下发处罚决定的,提供虚假证明、证据材料等行为的,直接定为差(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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