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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5蒸吨以下锅炉将“无煤化”

2018-11-12 09:40   来源:北京日报

  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河北省)将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这是《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提出的目标。据河北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2017年河北省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经基本清零。今年全省计划淘汰6764台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截至9月底已淘汰6141台。

  该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等措施得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动下,今年1月至9月,河北省平均优良天数达153天,同比增加12天;平均重污染天数为11天,同比减少12天;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

  根据三年作战计划,到2018年年底,承德、张家口市将完成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除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为完成燃煤锅炉改造提升计划,河北省将实施九项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工业园区和供暖燃煤锅炉,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开展工业余热供热专项行动;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力度;加大污染物排放和煤质管控力度,深化锅炉治理,保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加快新能源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生物质能、轻烃燃料等;抓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管理,各市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未接入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前,燃煤供暖锅炉不能拆除移位;开展燃煤锅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2018年年底,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严格锅炉淘汰标准,规范验收改造工作。

  冬季供暖期将至,在保障措施方面,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负责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开展供暖锅炉“太阳能+”“光伏+”及地热利用试点,负责农村居民集中供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推广“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大中型高效锅炉替代分散小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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