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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一养殖场随意排废水 “环保警察”破案

2017-07-05 06:21   来源:北京晨报

  日前市民反映,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有一处养殖场随意向外排放养殖废水,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经初查掌握了该地区共有13家无照养殖场集中在一起从事生猪和羊的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记者从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获悉,通过联合执法。目前,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

  据悉,此前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接群众举报称: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有一处养殖场随意向外排放养殖废水,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接此举报后,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立即安排民警到举报地点进行摸排,核实举报线索。经初查掌握了该地区共有13家无照养殖场集中在一起从事生猪和羊的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

  经现场工作,该区域共有13家养殖户,共占地约30亩,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三镇交界处。该区域由1人承租后又分租给13家养殖户,共养殖约3000头猪、80只羊,全部为无照经营,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地区和作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一是养殖场产生的牲畜粪便和污水混合后,不经任何防污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暗沟排放至大石河支流河道内,该河道内堆积大量建筑、生活、养殖垃圾,臭气熏天,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二是非法排放的废水日积月累,逐渐在养殖场东侧形成一污水坑,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三是这些养殖场都是无证无照经营,没有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食品安全方面隐患。

  对此,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对张某等12名养殖户依据《环保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裁定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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