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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最高奖5万元

2017-04-27 02: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26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版《举报奖励规定》已经正式发布实施,与过去相比,不仅降低了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难度、奖励标准有所提高,而且奖励范围有所扩大,重点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17类扩大至23类。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行为,并认定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去年4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环保有奖举报的积极性、提高市民的参与度,今年4月19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简称《举报奖励规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奖励范围有所扩大、奖励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原规定明确,重点奖励举报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新规定则将此范围扩大至23类。原规定中奖金标准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100元、2000元、5000元、50000元。新规定对相同情形下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仍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对于《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2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0元奖励;23类以外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据了解,原规定中给予5万元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有5类,新规定增至8类,新增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三类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规定中,对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且取证有一定难度或风险的,不再硬性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照片(影像)等,只需要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发生地、违法事实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即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降低了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难度。

  市民可通过三种渠道参与有奖举报,包括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环保有奖举报”专栏、邮寄、个人送达形式提交举报信息。除积极参与环保有奖举报外,市民还可随时通过12369热线、“12369环保举报”微信、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渠道举报身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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