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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京津冀和珠三角空气质量无一城市达标

2014-06-05 00:42   来源:公报

  在6月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通报了由环保部等13个部委联合编制《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根据《公报》,2013年全国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部分城市河段污染较重;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6月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坚决向污染宣战——写在201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指出,未来将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组织制度体系。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行为。

  平均灰霾日为1961年以来最多

  李干杰介绍,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进行评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按照新标准开展监测,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1%,其他256个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69.5%。

  《公报》指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济南、衡水、西安、廊坊和郑州。

  从重点区域来看,2013年,京津冀和珠三角区域所有城市均未达标,长三角区域仅舟山一个城市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

  根据《公报》,中国气象局基于能见度的观测结果表明,2013年全国平均霾日数为35.9天,比上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中东部地区雾和霾天气多发,华北中南部至江南北部的大部分地区雾和霾日数范围为50~100天,部分地区超过100天。

  鉴于上述严峻形势,李干杰指出,“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比较高的。为了实现这个高目标,环保部门会同和协同有关地方和部门,除了抓紧推动落实“大气十条”里提出的35项具体任务措施之外,还在加强保障措施方面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三是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四是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五是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六是大力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水十条”正在抓紧制定

  与大气一样,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李干杰介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

  在监测营养状态的61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7.8%,其中轻度富营养和中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26.2%和1.6%。在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9.6%。

  《公报》指出,2013年,全国有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统计取水情况,全年取水总量为306.7亿吨,涉及服务人口3.06亿人。其中,达标取水量为298.4亿吨,达标率为97.3%。地表水水源地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磷、锰和氨氮,地下水水源地主要超标指标为铁、锰和氨氮。

  李干杰分析,现在全国水环境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至少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整个地表水而言,现在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比较高,总体上来讲,全国是10%左右,有些流域超过这个数,甚至大大超过这个数。比如说海河流域劣V类的比例就高达39.1%。第二,流经城镇的一些河段,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沟渠塘坝污染普遍比较重,并且由于受到有机物污染,所以黑臭的水体比较多,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不满意度高。第三,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这几年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了5起。

  “下一步环保部要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打好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战役。至于《水十条》何时能够正式颁布实施,我只能说,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制定、抓紧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协调各方取得共识,尽快呈报国务院审议。”李干杰表示。

  李干杰认为,“大气十条”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他希望“水十条”、“土十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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