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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再建20家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2026-01-30 09:03 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着力构建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今年将再建成20家区域服务中心,同时,推动医养结合突出“可及、便捷、可负担”。

  今年全市再建20家

  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局长佟立志介绍,《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就是要形成一个统分结合、循环有力、网络健全的服务格局,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有品质、有温度的服务。

  据介绍,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辖区资源整合、信息综合、示范引导、行业指导等功能。目前,全市已有13个区级指导中心,还有3个区级指导中心将于今年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资源链接、养老助餐、居家照护、集中养老等多项服务功能。目前,全市已建成155家区域服务中心,今年再建20家,“十五五”期间将再建100家。

  同时,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延伸网点作用。养老驿站主要承担日间照料、呼叫转介、养老助餐、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佟立志介绍,目前,全市累计建成运营1540家。主要作用是及时收集和转介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清单式、项目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康复护理、中医保健等多元化、个性化、市场化增值服务。

  佟立志表示,为确保《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今年年底前,民政部门将牵头完成第一批核心文件制发修订。其中包括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认定及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等,明确普惠机构资质审核、收费管控、资金监管等关键制度。同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服务标准规范。还将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专项配套文件制定,规范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设施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存量设施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指南;研究制定国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更新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市场运营秩序。

  医养结合将突出

  “可及、便捷、可负担”

  医养结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徐长顺介绍,“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养办医、医办养、医养签约合作、医疗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等多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模式。截至2025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206家,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等方式,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1300多对,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将重点推动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同址或毗邻”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新建、转型、改扩建等形式,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科室或者病区,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优质的健康服务。

  提供的服务也更加便捷。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促进双向转诊,简化老年人就医程序。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的服务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养服务在居家场景下的深度融合。同时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安全,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更便捷。

  服务质量与服务自身的可负担性双重提升。徐长顺介绍,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者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持范围,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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