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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4月16日启动

2018-04-12 14: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4月16日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申报将统一通过用人单位进行,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核验资格条件、填报各项积分指标,大部分申请人可足不出户完成申报全程。

  据了解,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为4月16日至6月14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进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为何在办法发布一年后正式启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北京市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关于不同规模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的要求,明确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指标,规范了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办法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一年多来,为落实好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市区各部门意见建议;梳理指标间逻辑关系,确定操作实施方式;开发建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最大范围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联审联核等。

  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在充分准备和反复进行系统测试的基础上,北京市相关部门今天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积分落户申报可用“498”概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可用“498”来概括,分别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4项条件缺一不可。

  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8个经办步骤包括了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积分落户申报为何要通过用人单位进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涉及在京常住外来人口的切身利益,为规范管理,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先期核实员工基本情况后统一申报。

  北京实施积分落户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和探索,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申请人是否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加分等指标要求,都需要引入对用人单位的评价。

  什么样的住所可以按自有住所或租赁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上世纪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报积分。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

  据介绍,申报阶段结束后将展开核查和复查。今年9月5日后,北京市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并在今年第四季度公布落户分值和拟落户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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