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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预警:禁止电商虚假打折

2017-11-10 08:10   来源:北京日报

  一条号称原价130元、如今打特价到39元起的被子,被查出从一上市就卖39元——这样的促销伎俩,竟实现“热销54万条”;一桶原价19.9元的洗衣液,在电商启动“满199减100”之后抬价到了29.9元……“双11”、“双12”消费高峰临近,市发改委昨日发布消息,禁止电商虚假打折,针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市发改委是用“特殊时期”这个词来形容即将到来的促销高峰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双11”“双12”都是各大电商促销高峰期,也是引发价格纠纷的高发期。从10月底开始,本市市区两级价格部门联动,按照区域管辖,对电商企业进行提醒告诫。在提醒告诫会上,主管部门还用一个个案例直接“说法”,通过典型违法案例警示企业别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电商经营企业都应依法开展价格促销。“电商经营企业应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开展价格促销,真实让利于消费者。”她表示,禁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促销、不标示或含糊价格附加条件、误导性标价诱骗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电商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学习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政策,并做到认真贯彻落实。

  如果遇到价格纠纷,电商企业要及时处理,并逐步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调解机制,督导相关人员加强价格信息和价格行为巡查,妥善及时处理价格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遇到价格问题之后,市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58热线咨询或举报。

  她表示,针对电商企业“双11”“双12”价格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办理案件。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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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常见违法促销伎俩

  ■虚构原价

  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相关负责人详解,“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未销售过的商品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预售后不履行价格承诺

  不履行价格承诺,也是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工作人员举例说,某电商销售一款内衣,网页宣传为预售价65元,付定金10元,定金可抵20元,尾款支付应为45元。但实际上,消费者按规则付定金后,“双11”期间购买时支付尾款超过45元。

  经营者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这种行为也违法。

  ■“最后一天”诱导交易

  某电商11月11日对某图书促销时,宣传页面标示“史上最低价,仅限一天”,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实际上以促销价连续销售多天。

  ■谎称降价、优惠

  某电商“双11”期间对一款电器进行促销,显示“已优惠500元”,成交价2899元,经查该商品促销前的原价为2899元,并未真正降价、优惠。

  ■先提价后满减

  某电商“双11”期间对洗护产品进行满减的促销活动,其中一款洗衣液宣传满199减100元,规格为1千克的洗衣液售价为29.9元。经查该产品此次促销活动前的原价为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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