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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新政月底实施

2017-09-21 09:46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将在本月底正式实施。昨天,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对外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从9月3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共有产权可在户籍所在区或工作所在区申请,其中至少三成房源将面向“新北京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

  离婚前无房可免“三年大限”

  一个多月前,市住建委就已经开始就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所征集到的意见中,单身年龄须30周岁以上、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能否落户入学等都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正式版本的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记者注意到,对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同时,共有产权新政依然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这主要是想让共有产权住房聚焦无房刚需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正式版本的《办法》采纳了部分老百姓提出的意见,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受到不少市民关注的“单身须满30岁”的硬杠杠,在新政中维持不变。“有市民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市民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这位负责人说,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所在区家庭优先促职住平衡

  根据《办法》,未来共有产权住房仍是“所在区优先”。各区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

  从配售上,共有产权住房也是由各区组织,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举例来说,朝阳区户籍的家庭,如果在海淀区上班,也可以申请海淀区的共有产权房。

  “这项政策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说,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可实现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

  对于东、西城这种缺少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和房源的区,《办法》第五条专门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办法》第11条还规定,东、西城户籍的上班族,如果工作地点不在东、西城,申请工作所在区的共有产权房,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享有同等待遇。

  此前自住房和公租房已经实行的“新北京人”政策,也将延续到共有产权住房上。据悉,各区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中,将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政府与购买人是按“份”共有房子的产权。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再上市,《办法》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与此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出租。按规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由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分享。

  “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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