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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鼓励新能源车分时租赁

2017-08-09 09:57   来源:北京日报

  昨日(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指导意见》明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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