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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保留清单近期公布

2017-05-23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从市编办获悉,本市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提速,两年时间分两批共清理规范206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2项保留清单将于近期进行公布。

  一直以来,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多、耗时长直接导致审批慢。据介绍,在行政审批前,政府部门需要企业或群众提供一些材料,市编办粗略统计,平均每个事项涉及10至12份材料,其中很多审批都要提供相关领域中介机构开具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或相关带有中介性质的前置条件。以投资项目为例,企业在办理审批时需要涉及20多项中介评估、评审,逐个过关才能进入审批程序,无疑延长了审批时间,增加企业成本。

  通过全面摸底,本市市区两级共有358项中介服务事项。首批清理时,共调整规范了150项服务事项。其中78项被直接取消,有51项不再要求企业或群众必须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还有21项转为政府技术性服务。

  近期,本市又公布了第二批清理规范的56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单,涉及民防、文化、人力社保等部门。其中,对应国务院清理规范的决定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清理30项,结合本市实际清理26项。如,申请人原来在办理“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主要农作物省级审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时,需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品质分析”、提供“培训服务”,并支付费用;今后,改由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并支付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又如申请人原来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时,必须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藏品取样方案”;今后把自主权交给企业,申请人可以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自己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必须强调的是,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不是放松政府监管,而是要转变理念、方式、手段,加强政府的监管。”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还专门对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政府监管的要求,要求对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于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在两轮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对仍保留的152项清单,本市将于近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由国务院部门设定的有140项,本市设定的12项,主要涉及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燃气安全评价、验资及清算报告等方面,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才能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清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时,可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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