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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拟废止10部修订29部

2016-09-13 13:27   来源:京华时报

  经过对北京现行地方法规一年多的清理,本市拟对数十项问题法规分类处理。昨天,相关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博物馆条例、产品质量监管条例等10项明显“过时”的地方法规拟废止。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北京陆续取消、下放和调整了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陆续对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北京早期制定的部分法规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对早期制定法规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法规做出修改和废止安排,就显得十分必要。

  她介绍,截止到2015年6月,北京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及89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400余项;法规适应性评估涉及98部。

  >>释疑

  为何要废止?

  明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根据清理结果,拟对存在问题的法规分三类进行处理。其中,10部法规拟废止。李小娟介绍,这些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法规所调整的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实际已不再适用,或者其内容已经全部被之后出台的上位法或本市地方性法规所吸收、涵盖。

  李小娟还介绍,有29部法规涉及修改,需要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本市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的个别条款,进行简易修改。另有23部法规存在明显不适应情况,需要深入调研以进行全面修订或者废旧立新的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逐步进行处理。

  哪里需修改?

  例如鼓励密集型企业等

  记者发现,这29部拟修改的法规涉及落户政策、见义勇为、殡葬服务、学前教育等多个方面。

  例如,《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明显不适应;第二十一条有关为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内容,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试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建议删去相关内容。

  再如,《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政府决定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通知精神,区级政府不再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链接

  废止法规及原因

  ◆《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涉及的相关工作已经按上位法执行;

  ◆《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实施后电力行政部门没有依据条例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例;

  ◆《北京市乡镇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

  不涉及行政管理内容,绝大多数乡镇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较少采取承包经营方式;

  ◆《北京市密云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与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和矛盾,一些内容已基本被上述法律、法规所覆盖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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