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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副中心公建项目投资审批改革启动试点

2016-08-29 10:12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日前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培训会上获悉,今后三年,城市副中心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将原来需要办理的20多个审批事项,优化成“一会三函”4个环节,特别是开工手续门槛由13道减少为4道。这是本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重大突破,将显著缩短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今年,本市将在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届时,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用地、招投标、施工等全链条简化办理手续,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广渠路二期项目,一条不到12公里的路,8年居然没建成,审批多、审批慢是重要原因之一。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本市第六次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此次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三方面做出较大突破,从原来20多个审批事项优化成“一会三函”4个环节。“一会”指集体审议决策,“三函”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登记意见书。“需要说明的是,对建设项目来说,这20多个审批事项并未取消,而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办理。” 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经过“一会三函”4个环节,让项目加快启动,加快建设。

  此外,本市在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领域都存在短板,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储备、项目规划、道路和管线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往往影响建设进度。该负责人透露,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市已研究制定“交通十条”,大力优化公路、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市政管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政策解读

  “一会三函”具体做法

  “一会”:集体审议决策

  “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适用,而是要经过前期筛选。”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由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提出本行业拟纳入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于每年年初汇总相关意见后,制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最终由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函”旨在优化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慢的问题,加快项目落地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

  即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按照现有规定,只有确定项目主体,办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水评等前置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后才能向项目单位拨付前期工作经费,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但改革后,前期门槛取消,只要是经过上述“一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即可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单位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确定项目主体,拨付部分工程费用,并督促项目单位同步开展前期工作。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即简化规划许可手续。“在办理规划审批时,此次突出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以此作为办理施工手续的重要前提条件。”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说,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审查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手续齐备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就可解决没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就无法履行后续一系列施工建设程序的问题,项目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可办理施工招投标、施工登记等。而不必再像现在这样,建设项目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水务、交通、民防、文物等部门多项审批,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后续施工审批。

  3、施工登记意见书

  即简化施工审批手续。按照现有规定,项目单位需具备国土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资金证明、投资计划等13项前置审批后,住建部门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改革后,规划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登记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同时,现场满足施工要求,住建部门予以办理施工登记后,项目即可先行实施。也就是说,项目单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13项前置条件,只要满足基本的4项前置条件,即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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