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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2016-05-31 09:57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其中明确指出,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同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是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推进城市各类规划信息公开,绿色发展有关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和城市治理信息公开等。例如,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或各区民政信息网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市民政信息网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各区政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要点还称,将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同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此外,对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具体来说,要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度,研究梳理本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根据具体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征集民意的方式和途径、民意采纳情况反馈方式等。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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