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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专项整治非法集资

2015-06-12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2015年1月至5月,本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件,涉案金额33亿元,涉及投资人2900余人,新发案件数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64.5%。据介绍,当前本市非法集资处于高发频发态势,案件规模快速上升,人均涉案金额明显增加,大案要案多发。

  6月11日,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指导首都互联网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通报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4月到8月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飞单”等行为,并将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案高发

  2014年新发非法集资案89件,投资人有2.1万人,涉案金额17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56倍、5.65倍、56.9倍。2015年1月至5月,本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件,涉及投资人2900余人,涉案金额33亿元,新发案件数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64.5%。截至2015年5月,全市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共发生221件,涉案金额360亿元,涉及投资人27.6万人。

  金融类案件增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P2P网贷类、投资理财类案件呈爆发态势。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大案要案高发领域和非法集资主要方式。2014年,本市新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案件23件,占年度新发案件的25.8%,涉案金额、集资人数分别占82.99%和50.49%。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呈高发频发态势,较2013年显著上升。

  4家“P2P”涉案17亿元

  分析显示,不法分子多利用首都区位优势,主要集中在朝阳、西城等区域。不法分子通常在北京注册企业,在全国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本市51件跨省案件中,38件注册地在北京,约占75%。2014年本市新发案中,朝阳区58件,约占65%;西城区8件,约占9%。如朝阳区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58亿元;西城区中金嘉钰案,涉案金额39亿元。

  非法集资宣传推介主渠道向线上转移,支付方式更加多元,扩散速度加快,犯罪周期缩短。犯罪分子被发现后,往往选择隐匿资产、销毁证据、潜逃等方式规避打击,给案件侦破和处置带来极大困难。截至2015年4月,北京共有20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出现包括经营困难、诈骗、跑路等现象。截至目前,本市共立案中欧温顿、网金宝、融信宝、里外贷4家P2P类非法集资案件,总计涉案金额约17亿元,涉及投资人4230人。

  严打金融从业人员“飞单”

  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协调小组介绍,本市于2015年4月到8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重点打击整治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扰乱首都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机构;重点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建立一套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网络借贷、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第三方支付、要素市场、外汇期货交易等非法集资案高发的重点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飞单”等重点行为;互联网广告、小广告、短信息、小摊位等重点载体;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

  同时,行动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建设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全天候无缝隙监控非法集资活动。

  全市还将培养100名讲师、1000名金融风险监督员、10000名社区和农村联络员,构建打击非法集资社会宣传监督体系;编制“以案说法”系列宣传片,揭露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通过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向社会发布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帮助公众识别非法集资方法。

  相关提示

  警惕“银谷银行”虚假信息

  会上,北京银监局还发布了关于“银谷银行”虚假信息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单位、个人以“银谷银行”的名义在京从事经营活动,在广告材料中使用“银谷银行”的标识。经确认,北京银监局从未批准设立“银谷银行”,也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颁发过含有“银谷银行”字样的金融许可证。

  广大市民应高度警惕并注意防范类似的虚假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案或向主管机关反映。(金可)

  网络非法集资6种手段

  1、假冒民营银行吸款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以担保为名非法集资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虚构知名公司网站骗款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或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防骗措施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比较承诺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看是否阳光操作。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5、关注、查询媒体报道,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6、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

  7、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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