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等。
据了解,北京市法院从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受案范围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步拓展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目前,基层法院已有12家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约占全市基层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三;中级法院中,二中院、一中院也分别在2006年和2010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近五年来,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00余件,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9000余人,约占全部罪犯总数的7%;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约为34%。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在经历了少年法庭这所“特殊课堂”的教育矫治后,都能够发自内心地悔罪服判,积极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考入大学及各类职业学校,成为有用之才。
在民事审判领域,少年法庭开辟了“涉少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的“三优先”原则;开设了“周末法庭”,确保学龄未成年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期间仍能正常上课;创设温馨、平和的“课堂式庭审”,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当事人对法庭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等措施。近五年来,全市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1万余件,涉及未成年人1.1万余人,适用简易程序率达到80%以上,调撤率约为60%,其中抚养纠纷类案件的调撤率已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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