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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部分将获赔付

2012-04-24 09:17   来源:新华网

  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在职职工依据北京市医保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最高可以享受80%的赔付,累计最高金额为100653元。

  北京市总工会23日对外公布了暖·互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具体内容。本计划是对在职职工因一般疾病门诊治疗、重病大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治疗等提供的多角度、全方位的医疗互助。凡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单位向工会组织上缴工会经费的,并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均可以参加,享受互助保障。

  据介绍,此项计划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享受医疗补助。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给予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按40%至80%给予报销。目前,门诊医疗起付线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650元。

  据了解,“自付一”指职工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但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那一部分费用,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以及超过起付线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

  本计划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保障责任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参保职工今年5月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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