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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看病可“二次”报销 年最高可报销10万余元

2012-04-24 09:14   来源:京华时报

  今起,本市在职职工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将可通过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再次报销,每年最高可累计报销10万余元。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此项举措可惠及全市360万在职职工。

  据了解,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主要是在职工基本的医疗保险之外,通过保险再给职工提供一份保障,以缓解患病、意外等给职工带来的医疗负担及企事业的经济压力。目前本市已推出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住院医疗互助、意外伤害互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等多个种类的保障计划,参与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一般只需要缴纳十几元或数十元的费用,患病后即可在保障期内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互助保障金。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今年推出新的医疗险种,参加的职工看病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请“二次报销”。

  受益人群

  市总工会今年推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交工会经费,并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均可以参加、享受该计划。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参保来享受该计划。据介绍,经初步测算,全市范围内可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职工将近360万人。

  报销比例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对于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可获医疗补助。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给予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按40%-80%给予报销。目前,门诊医疗起付线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为650元。如职工李先生今年看病花了5万元,那么经过医保报销后,剩下的钱可以再次通过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报销一部分。

  报销程序

  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事处协同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批准即可,报销金额直接打入职工的京卡·互助服务卡中,各项累计报销最高额每年100653元。

  本计划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保障责任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参保职工今年5月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参保范围。

  ■名词解释

  自付一

  “自付一”是指职工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但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予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那一部分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以及超过起付线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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