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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本市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涨至300元

2012-01-30 08:49   来源:北京晨报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公布 远郊区县试点设立街道办事处

  新一期政府公报昨天公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到2015年,本市三分之一的农民将转为城镇居民,城乡就业与社保体系全面接轨。其中特别提到,农民增收速度总体高于城镇居民,低收入农户增收速度高于农村居民,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也将涨至300元。

  三分之一农民转居民

  《规划》显示,到2015 年,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服务价值明显增长;农民增收速度总体高于城镇居民,相对低收入农户增收速度高于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力争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接轨,城乡社会管理实现基本统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规划》将城市布局分为中心城区-新城-新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其中新城重点承担“疏解中心城区功能、产业”、“转移城市和农村人口”、“带动区域发展”的任务。

  全市还将探索在远郊区县城市化重点发展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在近郊区城乡结合部做好乡镇撤并、街道办事处设立和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的转制工作,加快农村城镇化管理步伐。

  就业社保城乡统一

  本市将在教育、医疗、文体、社保等方面全力缩小城乡差距。比如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探索制定农民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新增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 年;比如各郊区县的区域医疗中心将新建或改建为“具备三级医院的功能和水平”。

  在就业方面,本市把失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通过试点,将城镇就业管理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逐步并轨,向农村延伸城镇促进就业政策。使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同享就业培训政策,同享培训服务待遇。

  《规划》还明确提出,本市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职工+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新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差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实行市级统筹。此外,本市将建立城乡一体化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也将享受生育险,其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低保标准也将于2015年实现城乡统一。

  2015年内,本市城乡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计划提高到300元,享受高龄津贴的人群还将扩至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建立高龄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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