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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半边户”居民明年每月获计划生育奖100元

2011-12-26 07:20   来源:北京日报

  从明年1月起本市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半边户”家庭,农村居民一方年满60周岁的每月将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00元。昨天,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对本市“半边户”家庭农村居民一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半边户”农村居民奖励扶助制度是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施行。但具体工作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2011年奖励扶助金自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7月底发放到位。

  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条件为本人是本市农村户籍,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申请人自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及收养子女的行为。同时,现在只有一个子女。

  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凭本人现行有效户口本,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经过村、乡、区三级审查核对后,正式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扶助金由市人口计生委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及时为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按期将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本市符合条件的“半边户”家庭数量将保持增长。以朝阳区为例,该区2011年、2012年要新增“半边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900余人,农村奖扶及特扶新增人员将达到1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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